保险代理公司与保险公司俩说法:吉林市的邓女士在家中给宠物猫洗澡,被猫抓伤11处,事后邓女士到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对于花费问题,邓女士持保单申请理赔,但销售给其保单的保险代理公司却因邓女士没能及时报案而拒赔。
消费者:“未及时报案”拒赔不成立
2006年2月24日,邓女士持保单以及一些医疗费用证明来到本报吉林记者站。邓女士称,自己2004年9月办理了一份“中国人寿”公司的“吉祥B卡”保单,2005年6月16日自己被猫抓伤,是在保险期限以内,但邓女士却忘记了存放保单的地方,而其在出事后4个月才将保单找到。2005年10月,她向吉林省宏大保险代理公司吉林分公司报案并提出赔付要求。
2005年12月2日,该公司通知邓女士,称经该公司沟通后,中国人寿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南关支公司认为,“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公司没能及时立案勘察,故对其作出拒绝赔偿规定”。
邓女士认为,按“吉祥B卡”条款里面“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的规定,自己虽然没有及时在几日内报案,但根据上述条款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显然不够充分。
宏大公司:保护可通过法律索赔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宏大吉林分公司,见到了当初为邓女士出具“拒赔声明”的王经理。
王经理介绍,邓女士申请理赔以后,他们已经帮助邓女士向中国人寿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南关支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该公司审查材料后作出了拒赔决定。
记者又联系了宏大总公司理赔业务中心的相关人员常先生,他说,如果消费者想通过监管部门或者法律渠道解决此事,他们可以为邓女士提供帮助。
保险公司:从来没有接到理赔申请
记者又与中国人寿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南关支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理赔中心客户部经理刘玉霞却是另外一番说法。刘经理表示经过查询,她没有找到对邓女士要求赔偿的申请记录。
刘经理表示,如果保险公司方面拒绝对保户进行保险赔偿,按照程序必须向投保人下发正式的拒付通知书,所以他们也不知道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而记者通过求证邓女士也发现其没有接到由保险公司下达的通知书。问题到底出在哪呢?这两种矛盾的说法让邓女士疑惑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