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爱猫女子和以杀猫为生的易先生在当街辩论。早报记者 张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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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说我偷猫,但你在犯罪现场抓住我了吗?你们有证据吗?”昨天下午,一位红衣男子在街头质问周围的女子。
“如果你没偷猫,那家里抓猫的笼子又是干什么的?”女子立即反问。
昨天中午12时,江宁路街道的一男子被爱猫者指为“猫杀手”,并前往江宁路派出所接受询问。在警察认定无法处罚这位男子后,爱猫人并不甘心,一场街头辩论就此开演。
缘起———
一月内15只猫失踪
据爱猫者称,社区内莫名丢猫已经有10年左右的历史。“1995年的时候,我们家一只养了10年的老猫失踪了。我们后来发现,屋顶上放有一个装着麻雀的笼子,明显就是用来捉猫的。”董女士回忆说。由于当时江宁路街道多是老房,屋顶是公用的,没法查清笼子的主人,丢猫事件不了了之。
10年来,社区内家养的猫狗连续失踪,且数量巨大。“我们这些养猫的,哪个没丢过四五只猫?”爱猫人李女士说。时间一长,大家发现了社区里有个贩猫的“大头”家经常有死猫出现,于是他成了爱猫者眼中最大的偷猫嫌疑人。各种传说越传越悬,久而久之,他成了附近社区的“名人”。“说起那个杀猫的‘大头’,附近谁不知道?”
去年入冬后,社区内
猫咪失踪数量陡然上升,上月有至少15只猫消失。爱猫人开始在网络上相互联系,决定在昨天直奔“大头”家。
发现———
“猫杀手”的捕猫工具
昨天上午10时30分,十多位爱猫人前往“猫杀手”家所在的居委会,希望寻求帮助,但被居委会以“不处理类似事件”为由婉拒。于是他们决定直接去敲“猫杀手”的家门。
“我们原来只想骚扰一下,没想到他让我们进去了,各种工具其实都在屋子里面。”爱猫者董先生说。屋内的血腥场面让爱猫人无法想象:阳台上放着装满猫内脏的盆子,一直死猫躺在墙壁旁边,铁笼子上粘着血迹。在众人劝说下,“猫杀手”同意去派出所说清楚问题。
“杀猫”不等于“窃猫”
“我就是贩猫为生的,偶尔也杀几只猫来下下酒。”“大头”男子姓易,37岁,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他不讳言自己杀猫,但他认为自己的做法并没有过错。“猫是家畜,我杀猫又不犯法。养猫的人觉得我杀猫血腥,那只是他们的想法而已。杀不杀猫是我的事。”
可是易先生并不承认他偷了别人的家猫,说自己只是从“下家”那买猫贩卖到广东等地赚取差价。不过他不愿告知买猫的来源,称他的进货渠道“是隐私”。“什么是偷?我跨到你家里拿你们家东西那是偷,我的猫是买来的。没有在现场抓住我,你就没证据说我偷。”易先生相当坦然。
派出所民警表示,无法处理易先生的杀猫行为,偷猫的说法也缺乏证据。爱猫者随后联系检疫、农林等相关部门,但都没有得到答复。两小时的僵持和辩论后,易先生离开了派出所。
僵局———
无法规限制杀猫行为
“杀猫不犯法。偷猫没有证据,他都在公共场所抓猫,有家猫,也有流浪猫。即使有抓家猫的证据,一般猫的价值也很便宜,很难处罚他。”现场一位爱猫者无奈地说,“这些猫对他来说就是一只7块钱的动物,可对我们来说是有感情的动物,70、700、7000元都买不来。”
爱猫者中的一位
法律工作者说,按照现有法律,无论是《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是《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杀
宠物的行为均无法限制。“我们只能呼吁相关部门考虑制定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规范类似行为。”董女士说。 (早报记者 孙翔责任编辑 刘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