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某大报刊发的一篇文章《虐猫事件背后的网络伦理》,文中质疑网民的自发“追凶”行为,担心网民的行为是否已经“越界”,伤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说在网络时代,我们作为个体更容易受到侵犯。我得承认,我也是那些“好事者”中的一员。
首先,我并不认为我们这些网民的行为已经“越界”,伤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我记得阿布格莱布监狱美军虐囚丑闻曝光以后,那位把囚犯像狗一样牵的,名叫英格拉姆的女宪兵,她的年龄、籍贯、家庭背景——都被美国的媒体一一公布于世,虽然当时她尚未被判罪。我可没听谁指责过美国媒体的行为“越界”,伤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虐猫和虐人并没有什么质的不同。更何况,法无明禁即为合法,目前并没有哪一部
法律禁止我们在网上公布这些信息。网民的行为并没什么可指责的。
我们为什么要参与这场网络追凶呢?
首先,当然是出于义愤。当看到小猫的眼睛被那个变态女人生生踩出,而那眼睛刚刚还是那么天真无邪地看着她。我感到心痛,觉得有必要做一点什么,为无辜小猫讨个公道。
其次,是更重要的一点。现在,全国两会正在召开。但是,坦白地说我们并不怎么关心,虽然我们平日也关心教育、医疗问题。因为我们心里很明白,“小兵不管(路)线”,对此我们没有影响力。而网上追凶就不同了。我们确信,我们的所作所为,在一定程度上总能影响到事情的进程、结果。我知道,网络是有很多毛病,它鱼龙混杂,它不够理性,它时常发生群体性语言暴力——但是,瑕不掩瑜,网络对社会的影响也依然是正面的。它的“瑜”就在于网络与生俱来的民主属性。尤其在国内传统媒体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它对中国社会的正面意义是无可取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