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动物,招致谴责,是近年才有的事。大前年,清华一学生用硫酸泼了6只熊;去年,复旦一学生虐杀了30只小猫;但似乎都没有新近发生的“美女用尖跟皮鞋踩死小猫”,招来那么密集而锋利的剿杀之剑。
这恐怕是因为现场画面更为真切可感,文弱女郎与羸弱小猫,迭合出的血腥画面,对人类良知与善心的底线,构成了更为强烈的挑战。事情还没到尾声,但摄像的汉子已经公开检讨了,踩猫的女郎匿迹多日,家人为其安全担心了,当地的政府部门组织了调查,并已停止两个当事人的工作了。虐猫的事发地萝北县还要为此建造标志性建筑(3月14日《时代商报》)……只是人们往往没有注意,这所有指向“虐猫”事件的剑,其实都是双刃的。
网络是双刃的。姑且将迄今为止的事实真相都视为真相,那么,如果没有网络,一个揭露虐猫的贴子,不会通过网络迅速传播,不会举国上下随即形成人人喊打之势;摄像的李跃军和踩猫的王某,本如“海底之针”,不会在10天不到的时间里,被网络兜底一捞,就在北疆一隅的萝北县捞出水面。但是,也正是网络,才使
黑龙江的李跃军,能在QQ上结识吉林的网友,从而得知拍摄虐猫录像可以卖钱;正是网络,才使东北的摄像者,能够那么方便地与至今暗藏的“杭州银狐”发生联系,将录像传销开来。如果没有网络,即使有欣赏虐猫画面的病态者,谋利者也不会那么便利地南北联手,完成这样一桩充满血腥味的交易……要隐藏,没有比藏身于网络更安全的;要曝光,也没有比曝露于网络更彻底的。网络时代的诱惑更多,一个人抵御不了诱惑的时候,社会为之偿付的代价也就可能更高。
民意也是双刃的。这些年网络频频发威,已经令许多人闻网生畏。网威,来自于网络的民意。“虐猫”截图一上网,立即成为众矢之的。叫骂是轻的,悬赏通缉是实的,“踩死她!”“食肉寝皮!”是狠的……“千夫所指,不寒而栗”,被成千倍、成万倍地放大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了时间浓缩,更具震慑力;一盘散沙的网民,一旦聚沙成山,就可以压垮一切。民意的道德理性与毁誉选择,在网络时代,呈现出更显著的即时性、可感性。顺之则昌,逆之则亡。诱发时,可以是人为的,可以是策划的;一旦百川入海,就有可能失控,就有可能异化。到了一定的时候,喊打容易喊停难,群体理性,完全有可能蜕变为群体暴政。虐待动物毕竟尚未成罪,“虐猫”只是道德问题;即便是罪,也得分清是否罪已至死。从数以百计的网民堵住QQ叫骂、论坛万人喊杀、电子邮箱动辄塞满的阵势看,两个虐猫者如果真的悔过了,民意能否放他们一条生路,恐怕未可预知。这是民意本身面临的价值考验。
政府部门的参与更是双刃的。舆情如火,萝北县政府专门召开了紧急会议,纪检、宣传、检察、法制、监察、公安、文化、林业、科信等部门聚首合议,俨然是在应对一场突发事件。最后,李跃军的检讨书贴到了萝北县的政府网上,似乎表明了政府的姿态。这是网络时代民意的胜利,是人性回归时代泛人道主义的胜利。但两个虐猫者很快就被停止了工作,而其中一人还在失踪状态……这一决定引起了非议,人们追问惩处者的主体资格,追问惩处的形式、依据与程序。依照《公务员法》,“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可以处分,但处分的方式也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五种,并无“停止工作”一说。《公务员法》以外,即使有针对企事业人员的专门规章,但总须拿出一个依据来;有了依据,也须照着程序来。再大义凛然,也不能由谁拍案大喝一声“给我走人”,就停止谁的工作。虐猫事大,处置虐猫事件时,如果来了个无法无天,这事可能更大。
既是双刃剑,挥舞之时就得小心。割除毒瘤,要防止伤及健康的机体;即使要偿付无以避免的代价,也须努力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内,尤其不能伤及科学、民主与法治的根本。这对网络、民意与政府,都是一种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