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上曝光的虐猫事件,激发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发起了制定动物福利保护法的倡议。
周洪宇说:“近年来,虽然我国增强了保护动物福利的意识,并且在政策条例方面有所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动物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在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立法空白亟待解决。”
“所谓动物福利,就指动物作为一种生命存在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他解释说,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动物有五大福利:生理福利,即不受饥渴;环境福利,即有适当的居住空间;卫生福利,即免受伤病的威胁;行为福利,即保证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心理福利,即减少动物的恐惧和焦虑感。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动物福利这一概念的国家。近200年来,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制定了
法律来保障动物的基本福利,禁止虐待和伤害动物。相比之下,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比较滞后。
一方面,我国对于动物的保护范围过于狭窄,仅限于保护野生动物。对于非野生动物,如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表演动物、展览动物、竞技动物都没有相关法律进行保护。另一方面,立法体系十分松散,除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检疫法》等几部单行法外,其他只能在一些零散条文中找到,并没有一部综合性的专门法律进行保护。另外,已有的相关法律可操作性差,司法和行政部门难以落实到位。
对此,周洪宇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动物福利保护法纳入“十一五”立法规划,委托国家农业部及相关部门尽快起草《动物福利保护法》草案,并力争在近几年予以审议通过,同时加深社会各界对动物福利保护的认识。
周洪宇的意见得到网民的热烈回应:“看到您这篇文章,我们欣喜若狂,终于看到一个为动物们说话的代表了。”
周洪宇的建议同样也得到政协委员杜毅的关注。杜毅在提案中特别指出,要严厉打击杀戮流浪猫狗营利的行为;禁止虐待动物、食野生动物;为圈养的野生动物提供回归大自然的生存条件;禁止在公众场所屠宰各类动物等。
日前,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协调员解焱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证实,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在着手制定保护地法,以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部门也着手考虑把动物保护法的制定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于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正在修改,部分条款将体现动物福利的理念。另外,《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也在修改当中,会增加动物福利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