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某大学生几年前有意伤熊的事件还没在人们的记忆中抹去,年初又传开了上海某硕士研究生抠挖猫的眼珠子以寻找快感的消息,据报载,被他残害的家猫多达十几只,而且都是好友甚至老师的最宠。此种沦丧人性、不讲人道乃至不讲兽道的歹毒行径,受到了网上以至社会上的愤慨声讨,理当应该。可我又觉得,伤熊也好,残猫也好,在上千万的大学生群体中,毕竟是少之又少的“孤案”,谴责之后,让其去接受治疗以纠正变态心理,再灌输于爱心教育,问题似不难解决。比较而言,更应受到谴责的,是当今大学生中,有一种比伤熊和残猫更酷虐、更恶劣、后果也更严重的行为,那就是对他人隐私特别是两性关系方面的隐私,公然而暴虐的侵犯。偷看他人情书,偷听他人情话,添油加醋、挑拨其间、指指点点、嘁嘁嚓嚓,此类事儿在今之校园里似乎已不鲜见。更有甚者,某高校十多个大学生,不仅偷偷拍摄了两个同学在空置教室里做爱的过程,而且还将所拍摄的镜头放到网上公然展示,导致该女生不堪蒙辱而跳楼身亡。这事过去虽说有些时日了,可写到这里,我还是忍不住想问一句:惨剧的制造者们,所安心者何?
说他们故意害人,没证据,我揣测他们头脑里也没有让这对偷食禁果者一个死去另一个终身受伤的明确目的。可在这无意识驱使下的恶作剧背后,我看到了更为卑劣的猎艳、偷窥和嫉妒心理。早在“文革”期间的1969年,我上初二,有段时间上课铃响了,女同学全都安然坐好,可男同学谁也不愿第一个走进教室,因为有一个同学发起、十几个跟着起哄:谁先进教室谁就是流氓!这局面僵持一个多月后,有个起哄者悄悄告诉我,他看到“发起人”的日记了,都是表达对我们班最漂亮的××女同学的爱情,什么“我在心里一千遍地呼喊你”、“你再不回头看我一眼,我就要死了”等等,愕然之后,我悟出了一个道理:在两性问题上咋乎最凶,表白最不屑的人,往往就是内心里想异性想出了毛病的人。三十多年来我用这道理判断身边的人和事,大致不差!那十几个偷窥、拍摄同学隐私并发布上网的大学生,是不是心里有了这种病?
这病,不全滋生在学生们中间,它像瘟疫一般,流行在整个社会之中,形成一种如鲁迅先生所鞭挞的国民劣根性。你看那阿Q,抱定“一个女人在外面走,一定想引诱野男人;一男一女在那里讲话,一定要有勾当了”的学说,遇到男女在一起,不是怒目而视,便是躲在冷僻处,从后边扔石头。而他自己呢,在戏台下的人丛中拧女人的大腿,在酒店门口摩小尼姑的头皮,后来竟发展到突然跪在吴妈面前要求与她“困觉”的地步。今之阿Q般的劣根性,显然与时俱进到了不用石头而用数码产品和网络的高级形态。然而再高级也还是一种害人也害己的病。这病,程度轻微的,茶余酒后,黄段子说笑不停,由于是无所指,对人亦无所害,哈哈一笑,也无不可,故不在我的讨论之列;至于拿同学同事的隐私说事,肯定是重症了,事关不良心理和可能害人,则不能不给予棒喝。因为这牵涉到一个道德底线问题,为满足一己之欲(好奇、偷窥、替代心理等等)而去干涉他人隐私,伤害他人名誉和感情,是不道德的,丧失了做一个厚道之人的本分。
我在这抨击好事者侵犯他人隐私,有可能触动卫道者的神经:“大学生公然在教室里苟且就对了?捉奸竟有了罪?”我会这样回答:在不恰当的场合做了不恰当的事,是不对,但这行为本身既未妨碍更没伤害任何人,故仅属教育之列;而如此捉奸则是犯罪无疑,有《治安处罚法》明文规定在那里。《圣经》有则故事:一群法利赛人带了一个妇女来到耶稣面前说:“这女人正在行淫的时候,被我们捉住了,根据摩西律法,得用石头把她砸死,你说该怎么处置她?”仁慈而聪慧的耶稣回答:“你们中谁是无罪的人,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结果这群来势汹汹的挑衅者,撇下妇人,一个一个溜了。21世纪享受高等教育的朋友们,我们至少要比法利赛人做得要好一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