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
胖胖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猫友们给胖胖起了一个新的名字叫“凤凰”。这来自我国一个古老的神话:凤凰是一种可以浴火重生的鸟。“猫咪有约”网站也为凤凰开辟了一个专栏,首页的图片是胖胖在火一样的凤凰上期待重生。“凤凰事件”使得很多人走进了保护流浪猫的行列,现在
“猫咪有约”网站的注册用户已经超过了1万个,并且每天都在以3位数在增长,而在此前,该网站注册的用户还不到5000户。
呼吁尽快立法保护小动物
凤凰事件后,人们在谴责放火烧猫者的残忍和不人道的同时,更加关注施暴者是否触犯了法律。于是就有两种观点出现:涉嫌犯罪还是不犯罪,这是个问题。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施暴者涉嫌放火罪。所谓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凤凰事件中的施暴者,在点燃凤凰的时候,剧痛中的凤凰极有可能在奔跑中点燃附近公私财产,这种情况一旦发生,施暴者无法控制,火势会随着凤凰的奔跑而蔓延。也就是说,施暴者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也许有人会陷入对凤凰是否属“公私财物”问题的困境中。实际上,这种思考几乎没有任何意义。该罪的设定是为了预防并制裁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凤凰是否符合“公私财物”对本罪是否构成几乎没有任何意义。
从法律上讲,凤凰事件中的施暴者就构成放火罪,当然到底是否构成放火罪,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
而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的王桂萍博士则持否定态度,目前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寥寥无几,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检疫法》等几部单行法外,其余都分散在《森林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完整的动物保护法。人们对于如何保护动物,以及保护动物的意义都缺乏整体的认识。同时,像猫、狗这样非珍惜、非野生动物还没有法律地位。由于凤凰事件中被放火焚烧的是一只普通的流浪猫,而结果也没有造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情况一般也不会追究。
胖胖的遭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很多网友是第一次通过论坛里的照片看到真实而残忍的虐待行径。但对于那些从事小动物保护工作的人来说已经是屡见不鲜了。
北京市保护小动物协会的柴月多年来从事小动物的保护工作,从2005年开始,几乎每隔不到一个月就会发生猫、狗等小动物遭到虐杀,有的被剪断爪子、尾巴,甚至挖瞎双眼。柴月说:“从1999年保护小动物协会成立时起,7年来我们每年都正式地向政府有关部门递交申请和信函,呼吁有关部门加快小动物保护的立法。2004年有关人士曾经提出,但后来被否决。不过我们呼吁立法的脚步不会放缓,因为这体现了我们对生命的态度。”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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