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时期,“丢猫”成了不少京城人的话题,很多百姓为自家的宠物丢失而东奔西走。
的确,偷猫的现象一直存在,这个“行业”其实80年代就有了。比较常见的方法是,天擦黑以后,携带一只特制的铁丝笼子,埋伏在垃圾站之类猫可能去觅食的场所附近。猫走进笼中,碰到“机关”笼门就会自动关死。有时为了更有效地“请猫入瓮”,里面还拴上只鸟。
不过这买卖也很“辛苦”,一宿不睡还逮不着几只。照眼下的猫价,专为此“上夜班”的恐怕不多。但是他们却给很多人带来了麻烦。就在前几天,玉蜓鸟市一个摊儿上吵了起来。协管员盛春生挤进去,见一位大妈正揪住摊主不放,声泪俱下地说笼子里一只花猫是她家丢失的。可摊主挺横:“凭什么说是你的?这是我昨儿收的。”“你多少钱收的?”老盛问他。“二十!”“好,我给你二十,把猫还人家。”
事情解决了,盛春生却直叹气。他最“怕”处理这类纠纷,因为这方面没有任何法规可以作为依据。不错,猫是动物,可它不是野生动物,更不是“保护动物”。怎么对待它也不能算违法。如果说有些猫是“赃物”,怎么认定?又根据什么标准估价?
说到底,猫作为宠物,它的“感情价值”才是最重的。现在很多猫的归宿就是餐桌。这对那些为失踪的“宝贝”
而寝食难安的人们来说,大概难于接受。因此,如何规范“猫市”,不给窃贼可乘之机,倒真值得有关部门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