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的管理机构主要由公安机关担当。犬只出生后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以植入永久性芯片作为犬只标识,对所有犬只进行数据库式记录跟踪管理。登记后核发“宠物犬饲养许可证”,此证是唯一合法饲养宠物犬的依据。
犬主应当善待犬只,不得遗弃、虐待宠物犬;犬主未尽到义务,不及时给犬喂食、饮水导致犬受伤、生病或死亡的,以任何方式遗弃宠物犬、虐待犬只,都由公安机关处罚。
宠物犬主必须定期为宠物犬注射相关疫苗。包括预防狂犬疫苗、预防传染病疫苗等。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对犬主依法处罚。
宠物犬主必须保证犬只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避免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犬恐吓他人、犬攻击他人。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对犬主依法处罚。
宠物犬主与犬只在公共场所时须注意遵守公共卫生与秩序。如犬只在电梯、公车、地铁、候车室、商场、广场等人口密集场合,犬主需要保证犬只不会惊扰他人、不会妨碍他人。
非犬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任何对宠物犬的虐待、伤害、残杀。
同时,草案也对兽医及兽医院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本报记者
李娅
周屏创造了很多“第一”:她是成都市第一个用普通话报站的乘务员,第一个用英语和普通话报站的乘务员,也是第一个用英语、普通话、手语报站的乘务员……她说:“我的工作就是为大家服务。我只是希望把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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