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业已成为一种符号,但凡“虐猫”总会引起一阵的关注、谴责乃至骚动。但是,“虐猫”现象还是不时地见诸于网络或报端。
近日因有媒体报道深圳的一些餐馆当街杀猫,将猫肉加工成肉丸下火锅吃,这引起了爱猫者的不满和愤怒。
6月17日下午,深圳近百名动物保护者聚集在一家猫肉丸店前,高举“抵制不良饮食观,拒吃猫狗,做文明人”的条幅抗议,激动的爱猫者曾一度冲进猫肉丸店,要求店主把猫放出来。(据6月18日《南方都市报》)
常言道:“动物是人类的朋友”。特别是,阿猫阿狗与人类朝夕相处,关系更显亲近。爱护猫狗乃至其他动物,是人们的动物保护、动物福利意提高的表现,彰显人类观念的进步。以人类与动物的亲密关系看,爱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因而,动物保护组织和队伍的扩大,其动物保护意识的高涨,以及其保护动物行动能力的提高,都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其显示的普遍价值更是不可低估。
因此,对于深圳百名动物保护者抗议餐馆宰猫的行动,就其初衷来讲我是赞同和欣赏的。但是,他们采取强行冲进店里进行搜查这样的粗暴方式,笔者又是坚决反对的。因为,这已经越过了
法律的底线,几近暴民之举。首先是现时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准宰杀猫狗,也没有法条限制人们食用猫狗——哪怕虐待、宰杀(特别是当众宰杀)和食用猫狗多么地不符合爱护动物的价值取向。因此严格来讲,餐馆宰杀猫狗、人们食用猫狗并不违法。其次是动物保护者并没有执法权,强行冲进正常营业的店铺搜查,显然是一种涉嫌越权和违法的行为。店主完全可以拒绝甚至报警。再次是,这种极不理智近乎以暴易暴的“抗议”方式,容易引发冲突,从而酿成暴力悲剧。试想,如果店主拒绝动物保护者入内搜查,进而双方发生口角、对峙乃至暴力相向,那么,冲突便难以避免。况且,这种粗暴的“抗议”方式,显然也与其倡导的“做文明人”的宗格格不入。
其实,这些动物保护者自己也非常清楚其所面临的尴尬和困境。因为目前并没有相关的动物保护法规。因此,动物保护者们更应该理性行事,以避免自身陷入违法的泥淖。
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和要求,是一切依法行事,同时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因此,无论你的目的多么崇高,若果以违法手段去实现,依然不具合法性,也难获社会的普遍认同。因为这样会破坏社会赖以存在、稳定、和谐的秩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