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名为“夜猫无话说”的网友贴出《深圳当街虐杀活猫做“猫肉丸”》的帖子,图片再现了一家名为“方记猫肉丸”的店门口,一只黄色虎纹猫被虐杀的情景,场面血腥,并且周围不时有学生及家长围观。据“夜猫无话说”称,该店离学校很近,学生都可以看到杀猫“实况”。网友们尤其不满该店当街虐杀猫只的行为。
如今,民众保护动物的意识在日益增强。据不完全统计,每个大城市都有小动物保护组织,猫狗组织为最多,如组织爱猫人士举牌抗议的深圳猫网就是其中之一。热心人士通过网络和会员通讯把关心动物的人士组织起来,收留流浪猫并给流浪猫做绝育手术,然后再找热心人士收养。深圳养狗牌照费能从1万元下调到100元,也是有赖于这些人士不遗余力的呼吁。“少妇高跟鞋虐杀小猫”以及本次“方记猫肉丸”店事件,正是群众呼唤动物福利立法的“集中爆发”。
据一位律师介绍,因为我国现在没有相关法律约束,“方记猫肉丸”屠宰猫的行为,政府部门或行政权力不能依法对其进行惩处,该店最多只能受道德谴责。中国科技大学科技法学研究室主任宋伟认为,在我国动物福利立法最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动物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动物的法律地位,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从而有效地遏制虐待动物现象的蔓延。宋伟博士介绍说,早在1822年,一项禁止虐待动物的议案——“马丁法令”就在英国获得了通过,这是动物保护史上的一座里程碑。现在,动物福利制度已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英国除了1911年通过现行的动物保护法之外,还陆续出台了很多专项法律,比如动物园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保护法、狗的繁殖法案、家畜运输法案等。自1980年以来,欧盟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先后都进行了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动物福利组织也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起来,而在WTO的规则中,也写入了动物福利条款。
据悉,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寥寥可数,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检疫法》等几部单行法外,余者只散见于《森林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若干零散条文中,没有一部专门的、完整的动物保护的总括性法律。宋伟认为,按照动物的生活方式以及与人类关系的不同,可以将动物分为如下六类: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完善的动物福利法应根据不同种类动物的具体特质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另外,要更好地发挥动物福利法的效力,必须有配套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执法、司法和宣传教育,需要在全民范围内达成一种共识,有意识地尊重和保护动物的权利。
《华南新闻》 ( 2006-06-21 第04版 )